近年来,一些企业因触碰食品安全底线而受罚的案例屡见不鲜。对此,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胡元聪教授认为,这主要是由于以下几个因素导致的。首先,企业受到不法利益驱动。一些不法分子为了降低成本、牟取暴利,在生产、加工和销售各个环节弄虚作假,给消费者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带来巨大隐患甚至造成巨大危害。其次,社会诚信体系不完备。商家诚信经营是食品安全的首要保障,由于尚未建成完备的诚信体系,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尚无法实施具体有效的诚信监管措施。最后,政府监管力度不足。一方面,食品行业产业链长,政府监管困难大、漏洞多;另一方面,违法行为被查处率还不高,导致违法成本较低,给违法经营者提供了可乘之机。
胡元聪教授表示,对于刚走向创业之路的企业来说,食品安全底线是一道高压线,万万触碰不得,否则创业之路就成为不归之路。首先,就法律层面而言,我国针对食品领域制定了严格的法律规定,违法生产经营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产品质量法》第49~51条、《食品安全法》第122~148条等都严格规定了违法生产经营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其次,就企业商誉而言,违法经营破坏企业自身信誉,损害的是自身的市场竞争力和消费者的信任度。最后,就社会而言,突破底线违法经营,既损害了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同时也破坏了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胡元聪认为,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守住食品安全的第一道关口,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如果一小部分商家的违法违规行为没有被及时遏制,就会逐渐形成某一行业内的潜规则,其结果必然导致市场秩序更加混乱。对此,政府部门应该及时进行适度干预,督促企业依法经营,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
■提醒
生产不安全食品 要承担三方面法律责任
重庆妙珠律师事务所倪世钧律师则表示,我国现行《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该规定明确界定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具体而言,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包括事先、事中和事后三个方面:食品生产经营者事先应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事中应合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后的法律责任,则是针对违反法定义务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我国现行《食品安全法》设定了三个方面的法律责任。
倪世钧说,首先是民事赔偿责任,包括补偿性赔偿责任和惩罚性赔偿责任两种。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承担补偿性赔偿责任:赔偿消费者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损失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同时,消费者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此规定属于惩罚性赔偿,该赔偿不一定建立在消费者有实际损失的前提下,即使消费者购买后尚未食用违法的食品,仍可要求生产经营者支付惩罚性赔偿金。
其次是行政责任。根据食品生产经营者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等的不同,《食品安全法》规定在责令改正的同时,还规定可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拘留等。
最后是刑事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构成犯罪的,应该承担刑事责任。值得一提的是,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支招
走路是最好的养生 减肥尽量不吃减肥药
那人们该如何科学减肥呢?专注减肥、养生的重庆疼痛养生专家毛希刚称,良好的生活方式,合理的膳食结构,适度的运动,管理体重的自觉性,以及尽量不吃减肥药,都是保持好身材的重要因素。
毛希刚介绍,国际最新的饮食观念,提倡低糖饮食;适量摄入蛋白质不会使人发胖,过量摄入糖类才会使人发胖,要减肥就尽量不要吃甜食。而进食的热量约占消耗热量的50%~70%,比较容易减重。
毛希刚表示,其实走路就是最好的养生,而且坚持晚饭后快步走一个小时以上。很多人肥胖的部位主要在臀部和腹部,这样的人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不爱活动。所以要想减肥,必须改掉不爱运动的生活方式。另外,进食速度要慢,吃饭时咀嚼次数要多。因为这样不仅有利于唾液和胃液帮助食物消化,而且有利于减少进食,吃饭要以八成饱为宜。(记者 韩政 徐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