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血液透析及相关治疗用浓缩物1家企业1批次产品。辽宁恒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血液透析浓缩液(酸性)血液透析浓缩液(碳酸氢盐),装量符合标准规定。
(十)一次性使用无菌手术膜2家企业2批次产品。浙江省淳安县人和医疗用品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一次性使用无菌手术膜,无菌不符合标准规定;江西3L医用制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颅脑手术薄膜,水蒸气透过性不符合标准规定。
(十一)一次性使用无菌阴道扩张器6家企业8批次产品。哈尔滨市天使卫生材料厂生产的1批次一次性使用无菌阴道扩张器,无菌不符合标准规定;常州市环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重庆鑫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各1批次一次性使用无菌阴道扩张器,抗变形能力不符合标准规定;重庆鑫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一次性使用无菌阴道扩张器,尺寸(长度l)不符合标准规定;吴江市亿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一次性使用无菌阴道扩张器,环氧乙烷残留量不符合标准规定;南昌市福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一次性使用无菌阴道扩张器、台州康健医用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一次性使用无菌阴道扩张器,结构强度不符合标准规定。
(十二)椎间融合器2家企业2批次产品。深圳市斯玛仪器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椎间融合器,表面粗糙度不符合标准规定;美国NuVasive Inc.,(代理商:北京英普朗特科贸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椎间融合器,尺寸不符合标准规定。
二、被抽检项目为标识标签、说明书等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医疗器械产品,涉及8家企业的3个品种9台,具体为:
(一)数控气压止血仪(带)2家企业2台产品。深圳市升昊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台右股动脉电子压迫止血器、常州市延陵电子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1台自动气压止血带,设备或设备部件的外部标记不符合标准规定。
(二)无创自动测量血压计(电子血压计)5家企业6台产品。广州玛奈特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1台全自动臂式电子血压计,设备或设备部件的外部标记不符合标准规定;山东中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台智能血压计,广州市同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正康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各1台臂式电子血压计,中屾医疗仪器(深圳)有限公司生产的1台全自动电子血压计,标识要求不符合标准规定;广州玛奈特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1台全自动腕式电子血压计,设备或设备部件的外部标记、标识要求不符合标准规定。
(三)医用造影高压注射器1家企业1台产品。江阴市东佳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1台CT增强注射装置,外部标记不符合标准规定。
三、抽检项目全部符合标准规定的医疗器械产品涉及366家企业的13个品种818批(台)。
四、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符合标准规定产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企业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督促相关企业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要求对抽检不符合标准规定的产品进行风险评估,根据医疗器械缺陷的严重程度确定召回级别,主动召回产品并公开召回信息。同时,企业应尽快查明产品不合格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按期整改到位,有关处置情况于2019年6月20日前向社会公布,并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告至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五、企业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对相关企业进行调查处理,对企业进行产品召回、不合格原因调查、落实整改措施及公开披露信息等情况进行监督;如产品对人体造成伤害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依法采取暂停生产、经营、使用等紧急控制措施;需要暂停进口的,应及时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企业未按要求落实上述要求的,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严肃查处。有关信息应及时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