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 洪雪)凤凰新闻侵犯今日头条名誉案历时一年后有了最新进展。11月2日,记者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获悉,法院经审理认定凤凰新闻客户端侵犯今日头条名誉权,一审判处其官方账号“凤凰新闻客户端”连续七日置顶刊登致歉声明,并向原告今日头条公开赔礼道歉(致歉内容须经法院审核)、赔偿财产损失8万元。
2016年10月27日,凤凰新闻客户端在官方微博连续发布一系列图文内容,对今日头条进行恶意攻击,称其为“精神鸦片”,并在海报顶部均呈现白色的“谢谢你”字样,其中“你”字的背景板为红色,与今日头条的标志极为相似。
今日头条第二天发表声明,称已就凤凰新闻客户端污蔑诽谤言论一事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凤凰新闻客户端”停止名誉贬损行为,删除相应侵权文章。
案件审理期间,凤凰新闻客户端曾对案件提出管辖异议,后被法院驳回。上诉后又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
海淀法院审理认定,凤凰新闻客户端制作的海报内容有明显的主观过错,属于以言语方式公开对今日头条严重贬损和诋毁为由,要求凤凰新闻承担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损害赔偿的侵权责任。
北京泽永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常清分析说,本案在互联网名誉权侵权领域很有代表性,属于“影射”型的名誉权侵权案件。
在涉案海报中,凤凰新闻客户端运用了“春秋笔法”,所有涉案内容都未点名指向今日头条。凤凰新闻客户端也以此向法院辩称,微博所发海报并非针对今日头条。
但“影射”型名誉权侵权案件,并不要求指名道姓,只要原告证明在特定情况下,具有特定知识背景的人有理由相信该陈述针对的对象是原告即可。此前,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范冰冰诉易赛德公司名誉权侵权案,就属于该类案件中的典型案例。
这次,法院也秉承了这一此思路办案。法院经审理认为,凤凰新闻涉案微博在标语中使用了对今日头条具有特殊宣传意义的“你”字。此外,凤凰新闻同时发布的其他海报中,“那六年”、“我很孤独”等表述,也暗指自2012年起与其存在直接竞争关系的今日头条。从受众的角度分析,这些证据足以认定凤凰新闻的相关言论是针对头条作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