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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医疗联合体管理办法(试行)》:哪些医院可以占C位?

发布时间:2020-09-18   来源:网络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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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发布了《关于印发医疗联合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两位业内专家进行了专业解读。

专家解读一:医联体建设进入规范化发展新阶段

中国人民大学医改研究中心 王虎峰

在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阶段,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提出加快健全分级诊疗制度和完善医防协同机制等重点任务,值此背景下,《医疗联合体管理办法(试行)》(下文简称《管理办法》)出台,对医联体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也标志着我国医联体建设进入规范化发展的新阶段。深刻领会和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对于做好当前乃至“十四五”期间的医联体建设工作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一、深刻认识文件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分级诊疗制度是我国“五项基本医疗制度”之首,也是开展医疗卫生体系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提出了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十六字方针,即“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同时探索建立医疗联合体等多种分工协作模式。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在指导思想部分明确提出“实现发展方式由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并明确了医联体建设中的四种组织模式,即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共体、跨区域专科联盟、远程医疗协作网。以上文件作为顶层规划为医联体建设提供了政策框架并指导其发展方向。

2018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促进医联体更好更快发展,国家卫健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又相继出台了《医疗联合体综合绩效考核工作方案(试行)》(国卫医发〔2018〕26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有关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28号),更加强调了医联体的精细化管理和规范化发展。2020年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过程中,各类医联体组织,特别是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发挥了重要的支撑作用,针对区域疫情有组织地进行防控,其效果是明显的,但是也存在“防治结合”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中强调了加快健全分级诊疗制度、完善医防协同机制等重点任务,在当前背景下出台《管理办法》,对于坚定信心,凝聚共识,推动医联体健康持续发展并在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发挥重要作用,都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二、全面领会《管理办法》总则中的精神内涵

《管理办法》的总则明确了医联体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原则,言简意赅,内涵深邃。其中提出的“三个坚持”值得特别重视:第一,文件提出“医联体建设应当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全文突出了“健康”这条主线,强调推动疾病预防、治疗、管理相结合。医联体作为医疗卫生服务供给的重要组织形式,在宏观目标上要与 “健康中国建设”的战略要求相一致,与新时期卫生健康工作方针相匹配,要将健康理念和预防因素纳入其中,在医联体平台上实现“医防融合”,进而推动区域居民健康水平的提升。第二,“医联体建设应当坚持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医联体建设作为医疗机构组织形式的重要变革,涉及到外部治理体系变革与政策的调适,包括逐步破除行政区划、财政投入、医保支付、人事管理等方面的壁垒和障碍,需要通过“三医联动”来构建与医联体发展目标相匹配的外部治理体系,激发医联体发展的活力与动力。第三,“城市医疗集团和医联体建设应当坚持政府主导”。进一步强调了医联体建设中应当坚持政府主导,以及落实政府对医联体内各医疗机构的财政资金投入责任,维护和保障基本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鼓励和监督公立医院承担其应有的社会责任;同时强调医联体建设要根据规划开展,在区域内实行网格化管理。

三、把握文件中的创新点提升医联体建设的质量标准

《管理办法》在进一步明确“规划发展、分区包段、防治结合、行业监管”原则的基础上,并结合医联体建设发展阶段和疫情防控新要求,在医联体参与疫情防控、社会办医参与医联体建设、医联体管理规范化和精细化等方面有较为鲜明的创新点和亮点。

图说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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