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世纪初有了针对乙肝病毒的药物治疗,确实有效,治个一年半载,病人体内的乙肝病毒便会大大地减少。前面说过病毒量太大,便有可能突破胎盘的屏障进入婴儿体内,病毒量少了应该就安全了。那么让这些孕妇用药治疗不就得了吗?不过,事情没那么简单:这些治肝炎的药对妊娠、胎儿有无影响?会不会造成流产、畸形?一查还真有事,治肝炎用的干扰素就会抑制胚胎的发育,造成流产,自然不能给孕妇用。
于是劝告有乙肝病毒感染的妇女:想做妈妈可以,先用抗病毒药物治疗,等到体内的病毒量减少了,停了药再受孕。理论上病毒少了,药也停了应该是安全了,当然妊娠是被推迟了些。
不过也还有点问题:这些准妈妈们虽然体内存在着乙肝病毒,但大多身体健康、肝功能正常,处在一个身体免疫力与病毒势均力敌的“免疫耐受期”,药物治疗的效果会打折扣,并不能保证治疗半年、一年就能使病毒量下降到满意的程度。
然而困难与希望并存,办法总是有的:随着抗乙肝病毒药的不断推陈出新,新药替比呋啶被证实对妊娠及胎儿无害,接着又有替诺福韦问世,它似乎更胜一筹,而且被认为此类药物在妊娠中后期开始服用即可见效。
这里要说明的问题有二:一是为什么强调“在妊娠中后期开始服用”?其实即使是在最早应用的抗乙肝病毒药拉米呋啶时便已观察到有的妇女在服药过程中妊娠、分娩,对母婴皆未有不良影响,但还是建议自妊娠后的第24至32周时开始抗病毒治疗,以避开胚胎最易发生畸形的头3个月。二是妇女在妊娠期中免疫功能的变化,可能有利于抗病毒药发挥作用,故在妊娠后第24至32周时开始治疗至分娩时大多数已能使病毒降至不会发生“母婴传递”的安全水平。
因此,我国有关部门已经制定了有关阻断该母婴传递的指南:对乙肝表面抗阳原阳性的孕妇应作乙肝DNA检查,若其含量低于2X10的6次方IU/ml,即病毒量尚不属“过高”,若母体无肝炎活动等情况则可不作抗病毒治疗,但其婴儿出生后应立即采用乙肝疫苗与乙肝免疫球蛋白(大于100IU)作联合免疫,可保无虑;但如乙肝DNA等于或大于2X10的6次方IU/ml,则应在妊娠中后期以替诺福韦等药物作抗病毒治疗,直至胎儿娩出后再视母体有无肝炎活动等情况决定是否停药。其婴儿出生后亦同样应立即采用乙肝疫苗与乙肝免疫球蛋白作联合免疫,若能切实做到,母婴传递的阻断是完全可以实现的。
我国目前育龄妇女中约6%为乙肝表面抗原阳性者,其中约60%至70%为乙肝表面抗原与e抗原(HBeAg)双阳性,即俗称“大三阳”者。虽然近年已经实行对这些孕妇所生婴儿出生后乙肝疫苗与乙肝免疫球蛋白的联合免疫,但每年仍有5~10万新生儿遭受乙肝病毒感染,这一问题必须引起准父母们的充分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