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国家卫计委办公厅发布通知,对我国艾滋病免费抗病毒治疗标准再次进行调整,强调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应当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制实施。
通知的主要内容有以下三点:
1、对于所有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患者均建议实施抗病毒治疗,请组织各有关单位遵照新标准开展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相关工作。
2、开展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应当坚持自愿原则,并充分做好治疗前咨询,排除抗病毒治疗禁忌证,不得强制要求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患者接受治疗。
3、各有关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定点医疗机构要进一步提高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管理的规范化水平,提高治疗依从性和治疗效果,减少病毒耐药产生。
实际上,此次调整为第三次调整。2012年,国家卫计委印发《国家免费艾滋病抗病毒药物治疗手册(2012年版)》,提出对于艾滋病患者及感染者实施免费抗病毒治疗的标准。2014年,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发布了新的《使用抗逆转录病毒药物治疗和预防
艾滋病感染指南》,国家卫生计生委艾滋病临床专家组对新标准合理性及可行性进行了论证,并对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标准进行了修订,扩大了治疗对象范围。
2015年,世界卫生组织再次修订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有关标准,在此基础上,经国家卫生计生委艾滋病临床专家组研究论证,我国艾滋病免费抗病毒治疗标准再次
进行了调整。
此次调整主要是对所有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患者均建议实施抗病毒治疗。同时,强调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应当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制实施。并要求各有关疾控机构、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定点医院要提高治疗管理的规范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