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范佳雯
自互联网医疗发展至今,首诊服务一直都是难以逾越的红线,如今,国家发改委发布文件,首次提及探索推进互联网医疗医保首诊制,并放开互联网医疗首诊纳入医保报销范围。这对于互联网医疗行业而言,可谓是迎来了发展的拐点,意义重大。这将进一步改变医疗和医药领域现有生态,给行业带来深刻变革。不过,国家发改委提出“探索推进”还仅仅只是个“呼吁”,并没有过多实质性的、具体的举措,要想让互联医疗医保首诊制真正落地,还需要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等单位具体去落实,但这需要一定时间的酝酿。
从明令禁止到“探索推进”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印发《关于推进“上云用数赋智”行动 培育新经济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其中,在“业态赋能:开展数字经济新业态培育行动”方面,《方案》明确,以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为载体,在卫生健康领域探索推进互联网医疗医保首诊制和预约分诊制,开展互联网医疗的医保结算、支付标准、药品网售、分级诊疗、远程会诊、多点执业、家庭医生、线上生态圈接诊等改革试点、实践探索和应用推广。
据了解,自2018年国家卫健委发布《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明确“不得对首诊患者提供互联网诊疗”以来,首诊服务一直是互联网医疗产业不可触碰的红线。如今,国家层面首次提及探索推进互联网医疗医保首诊制,第一次放开互联网医疗首诊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从明令禁止到探索推进,对互联网医疗发展来说意义重大。
今年3月,国家医保局宣布将部分互联网医疗纳入医保,本次国家发改委进一步放开互联网医疗和医保对接的力度、深度与广度,在业内看来,这无疑传递了一个明确的信号:把公立医疗机构做大做强,医疗服务数据化、在线化将会是一个重要部分。这将进一步改变医疗和医药领域现有生态,给行业带来深刻变革。
资深行业专家邵清对此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他说,以前对互联网医疗过于从安全性的角度考虑,但这也正常,刚开始的时候当然越保守越好,但经过实践之后就会发现,其实有很多互联网医疗行为实际上就属于首诊,例如一些轻症和预诊。在以往,对首诊的定义可能就是一定要明确下一个判断或者结论,如今轻症和预诊的首诊则是一种建议,这种建议在医院其实也是一样的。互联网医疗首诊探索推进有两个标志,第一个是在实际情况中,有些人在互联网上预诊和轻问诊,首诊这个事实已经存在了,第二个是互联网问诊在慢慢走向成熟。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探索推进互联网医疗医保首诊制和预约分诊制是由国家发改委牵头,而与互联网医疗、互联网医保密切相关的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并未参与。从用词来看,“探索推进”可能未必有更多实质性的、具体的政策,仅仅只是个“呼吁”。邵清就此表示,发改委提出这个倡议,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发改委属于规划部门,而真正实施的部门是国家卫健委和医保局,所以倡议之后相关的部门会慢慢跟进,参与进来。国家卫健委和医保局参与之后,就会有详细的细则出来,但那还需要一些时间的酝酿。况且,实施部门和规划部门之间也要有一定的时间衔接。
互联网医疗首诊制具有可行性
国家发改委的《方案》只提出要探索推进互联网医疗医保首诊制,具体并未释义。那么,这里的互联网医疗医保首诊制是指诊疗与卖药一体?还是医疗与医药分开?
“发改委只是提出了一个倡议,并不能释义,一定会让具体的执行部门,也就是国家卫健委和医保局来释义。”邵清认为,互联网医疗医保首诊制肯定是诊疗与卖药一体,不会医疗和医药分开,分开没有意义。但这其中需要一个过程,首先是医疗服务,现在已经有了政策支持,挂号费等可纳入医保,未来会慢慢将药品纳入医保。
事实上,大多数病症都需要经过一系列的介入式检测手段,况且现阶段我国的互联网医疗也尚未成熟,因此很多人对于如今探索推进互联网医疗医保首诊制是否具有可行性持怀疑态度。对此,邵清表示,不要认为所有的病症都能实现互联网医疗首诊,国家也没有说所有的病症都会实行首诊,而是部分病症可以首诊。就像卖药,也不是说所有的药都可以网上卖,毒麻精放、注射类产品等就不能在互联网上卖,这些都是有条件限制的。互联网医疗首诊也是如此。所以互联网医疗医保首诊制具有可行性,但是有前提条件。至于风险,就要看病症了,轻症、预诊,以及一些有诊断数据的没有问题。事实上,互联网医疗首诊在市场上是实实在在存在的东西,不能去否定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