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卫健委印发《麻醉科医疗服务能力建设指南(试行)》,指出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加强和完善麻醉医疗服务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21号),加强麻醉学科建设,推动麻醉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制定建设指南,供各地、各医疗机构加强麻醉医疗服务能力建设时使用。
指南明确,麻醉科医疗服务涵盖临床麻醉、疼痛诊疗、监护治疗、急救复苏等门(急)诊和住院服务多个领域。
其中,门诊服务主要包括麻醉门诊、疼痛门诊以及其他利用麻醉相关技术开展的门诊诊疗服务。有条件的医院,可以整合资源设置门诊儿童镇静中心、无痛诊疗中心。设置疼痛科的医院,也可以由疼痛科提供疼痛门诊服务。
1.麻醉门诊。负责麻醉前评估、准备、预约和咨询,出院后麻醉相关情况随访,以及麻醉相关并发症的诊疗。
2.疼痛门诊。负责急慢性疼痛、癌性疼痛诊疗。可以利用医联体、远程诊疗等将疼痛诊疗服务向基层延伸,探索开展居家疼痛管理新模式。
3.麻醉治疗门诊。有条件的医院,可以开设麻醉治疗门诊,利用麻醉学技术探索开展睡眠障碍、免疫性疾病、药物依赖等病症的治疗。
麻醉科医疗服务能力建设指南(试行)
一、麻醉科医疗服务领域
麻醉科医疗服务涵盖临床麻醉、疼痛诊疗、监护治疗、急救复苏等门(急)诊和住院服务多个领域。
(一)门诊服务。主要包括麻醉门诊、疼痛门诊以及其他利用麻醉相关技术开展的门诊诊疗服务。有条件的医院,可以整合资源设置门诊儿童镇静中心、无痛诊疗中心。设置疼痛科的医院,也可以由疼痛科提供疼痛门诊服务。
1.麻醉门诊。负责麻醉前评估、准备、预约和咨询,出院后麻醉相关情况随访,以及麻醉相关并发症的诊疗。
2.疼痛门诊。负责急慢性疼痛、癌性疼痛诊疗。可以利用医联体、远程诊疗等将疼痛诊疗服务向基层延伸,探索开展居家疼痛管理新模式。
3.麻醉治疗门诊。有条件的医院,可以开设麻醉治疗门诊,利用麻醉学技术探索开展睡眠障碍、免疫性疾病、药物依赖等病症的治疗。
(二)手术操作相关麻醉。主要包括手术室内麻醉、手术室外麻醉。
1.手术室内麻醉。在手术室内为手术患者提供的麻醉医疗服务,包括择期手术、急诊手术、日间手术。
2.手术室外麻醉。在手术室外为各类内镜、介入、组织活检等有创诊疗操作,以及自然分娩、康复治疗等疼痛程度较高的诊疗操作提供麻醉医疗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医院建立无痛诊疗中心,对手术室外麻醉患者进行集中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三)围手术期管理。主要包括麻醉前评估与准备、术中麻醉、麻醉后恢复、麻醉后监护治疗及围手术期急性疼痛管理。
1.麻醉前评估与准备。麻醉前对手术麻醉患者进行评估与准备,制定围手术期管理方案。
2.麻醉后恢复。负责所有麻醉后患者的麻醉恢复,直至患者符合返回普通病房的标准,并对术后早期麻醉和/或手术并发症进行诊疗。
3.麻醉后监护治疗。为保障麻醉后患者安全,提高手术患者医疗质量,鼓励有条件的二级及以上医院建立麻醉后监护治疗病房,重点为手术后的高龄、存在术前严重合并症或术中严重并发症、大手术后需要继续进行重要脏器系统功能支持和管理的患者,提供预计时间不超过24小时的监护及治疗服务。
4.围手术期急性疼痛管理。为患者提供围手术期因疾病及手术引起的急性疼痛诊疗服务。
(四)住院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设疼痛病房、麻醉治疗病房、日间手术中心(日间手术病房)、临终关怀病房等麻醉相关的专科住院服务。
(五)急救复苏。参与本医疗机构内门(急)诊和住院患者的急救复苏工作,承担院内和医联体内医务人员急救复苏技术的指导及培训。
(六)重症监护治疗。没有单独设置重症医学科的医疗机构,可以由麻醉科负责重症监护病床的集中管理。
二、人力资源配置
各级医疗机构应当根据业务范畴和临床工作量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加强麻醉科队伍建设,根据实际需求和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充足的麻醉科医师、护士和医技人员,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当配备专门的研究人员和必要辅助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