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15日21日,招生院校须按规定在学校网站公示预录取考生名单和候补录取考生名单,候补录取考生公示数的比例不超过各校公布计划数的50%,具体比例由各校自行确定。请考生及时查看报考院校网站的相关信息,以免错过确认录取时间。
2018年3月22日上午,已被招生院校公示的预录取考生,须凭文化统考成绩单原件到高校确认录取。高校向确认录取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考生若同时被两所高校预录取,可选择其中一所高校确认录取。已被招生院校公示的候补录取资格考生,须携带文化统考成绩单原件到高校进行候补资格确认(注意:确认候补资格的考生不一定会被录取,要根据该校预录取考生的录取确认情况而定)。
2018年3月22日下午,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招生院校预录取已经确认候补资格的考生。
2018年3月23日上午,被预录取的候补资格考生凭文化统考成绩单原件到高校进行录取确认。高校向确认录取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2018年4月下旬,参加高中学业考合格考补考成绩合格的预录取考生,根据高校的通知携带文化统考成绩单原件到高校确认录取。
根据市教委规定,预录取考生(含列入候补资格名单并最终被预录取的考生)无论是否与高校确认录取,一律不得参加《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7〕56号)规定的其他考试。
考生录取后,由考生本人凭录取通知书和统一印制的“考生纸质档案转递通知单”,于2018年8月下旬到个人档案所在地办理纸质档案转递手续。
被录取的考生,如已缴纳2018年6月统一高考考试费用的,在报到注册后,由录取院校负责退费。考生于当年年底到录取院校领取退款。
体检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被录取的考生,由招生院校组织体检复检。在院校体检复检中,凡发现体检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其春季考试招生录取资格。
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工作是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主要组成,社会影响大。各招生院校要加强领导,成立以校领导牵头的招生领导小组和招生监察小组,指导本校招生办公室制定并具体落实各项招生规定和政策,并责成本校招生办公室认真负责地做好考试考务及招生录取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推进高考“阳光工程”,招生工作实行“八不准、十公开”制度。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和各高校招生工作人员都必须遵守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和纪律,秉公办事,不得弄虚作假,杜绝不正之风;对徇私舞弊和违反招生纪律者,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和《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监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沪教委办〔2013〕80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认真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对群众检举揭发的招生工作问题,要认真核实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