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儿童药的问题从审批、生产、进入医院、到纳入医保,涉及到卫生部门、食药监部门、人保部、工信部等多部门的联动,要让政策成功落地,在沟通机制上亟待一条绿色通道,范浩信表示。
有必要为儿童药立法
2015年两会,雷后兴委员对儿童药的建议,其中一条是:应该尽快启动儿童用药监管法规体系建设。他认为,如果不从立法层面去保障,很多工作在实际操作中能可能因各种阻碍而中止。
美国的儿童药立法经历了近30年的发展。从1977年开始发布儿童药的指南和规范,重点在于强调用药的安全性,其中还考虑到了儿童生理和心理的双重特点。到了1997年才上升到立法的高度,重点是鼓励研发,比如给予儿童新药6个月的专利权延长期,鼓励和资助企业做临床试验,还规定政府机构应发布药品进行儿童临床研究的信息。
欧洲也在2007年实施了《儿童用药监督管理条例》,主要包括专利延长期,研究资助、儿科独占权等。为了执行该条例,欧盟还出台了一系列强制性措施。日本则主要通过提高药品价格对企业研发儿童药进行激励,从2006年其推行儿童药从优定价策略,允许儿科药物加价,价格增幅在5%~20%。
相比之下,我国的儿童药法规进程才刚刚起步。雷后兴委员表示,国外的这些经验,我们可以借鉴,结合我国国情进行修订完善。目前最应该马上做的,就是由政府部门牵头组织行业协会、企业和专家学者来分析讨论,再形成我国儿童用药监管法规体系。
除此之外,多位业内人士还认为,有必要制定一个《儿童基本用药目录》,因为现在的《基本药物目录》根本不适合儿童。世卫组织早在2007年就制定了儿童基本药物示范目录,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中国循证医学中心李幼平等人把这个示范目录和我国的基药目录对比发现,只有20个分类是重合的,但WHO推荐的抗肿瘤药、血液制品、消毒剂、腹膜透析液和新生儿用药都没有被纳入。除此之外,药物规格和儿童用药标识,药物年龄限制和说明,以及儿童适合的悬混液、糖浆剂、滴剂等都很缺乏。
范浩信透露,这项工作已在进行中,国家卫计委儿童用药专家委员会正在起草《儿童基本药物目录》。同时他表示,在保障儿童用药环节中,还有一个重要环节就是人社部门,将更多的儿童专用药品纳入医保报销,是让儿童用上安全有效的专用药物的重要一环。
随着“二孩政策”的放开,将有更多新生儿来到世界上。一位母亲感慨,都说孩子是国家的未来,但不得不承认,过去我们对儿童药的关注真的太少了。她只希望,以后再去药店给孩子买药时,不再是“无药可选”的尴尬。
一个国家儿童就医、用药的保障水平,一定程度上代表其文明程度。让儿童专用药短缺问题不再老生常谈,也是多位代表委员这些年共同的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