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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抗菌药物临床管理

发布时间:2021-04-05   来源:网络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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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持续做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要在2020年以前设立以收治细菌真菌感染为主要疾病的感染病区或医疗组。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医疗机构要建立规范合理的培训考核制度,经本机构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师,才能授予相应的抗菌药物处方权,不得单纯依据医师职称授予处方权限。

 

        《通知》要求,合理调整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医疗机构要落实抗菌药物供应目录遴选和评估制度,综合考量新药和新技术应用情况,对抗菌药物供应目录进行科学合理的动态调整。将耐药率高、不良反应多、循证医学证据不足、违规使用突出的药品清退出供应目录,避免长时间不调整供应目录。目录调整周期原则上为2年,最短不少于1年。同时,供应目录应满足临床感染性疾病诊疗需要,杜绝违规目录外用药或外购用药情况发生。

 

        《通知》明确,将继续对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及替加环素实行专档管理,而且专档管理要覆盖处方开具、处方审核、临床使用和处方点评等各环节。鼓励医疗机构对耐药率较高的含酶抑制剂复合制剂等抗菌药物进行重点监控,纳入专档管理。同时,减少预防使用和不合理静脉输注。

 

        《通知》指出,各医疗机构要制定系统的、可操作的抗菌药物管理技术规范并认真落实,重点针对疑难感染性疾病加强重症医学、感染性疾病、临床药学、临床微生物等学科的联系协作,做好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同时,研究建立多学科诊疗的工作机制和标准化操作流程,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抗菌药物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职责。(首席记者 姚常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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