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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将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项目纳入省级

发布时间:2021-05-06   来源:网络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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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医疗保障局网站消息,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近日印发关于配合做好进一步提升新冠病毒检测能力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要在综合考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需要、本地区医保基金支付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按程序将针对新冠病毒开展的核酸、抗体检测项目和相关耗材纳入省级医保诊疗项目目录,并同步确定支付条件。

 

为进一步提升新冠病毒检测能力,有序引导降低偏高的检测费用,支持实现“应检尽检、愿检尽检”,助力常态化防控和复工复产复学复市,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就做好新冠病毒检测的挂网采购、价格管理和医保支付工作发出通知。

 

通知要求,畅通试剂采购渠道。一是普遍开展公开挂网采购。各地医药集中采购机构要做好新冠病毒检测试剂挂网工作,完善省级集中采购平台之间信息共享、价格联动机制。公立医疗机构应从所在省份的省级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平台阳光采购新冠病毒检测试剂。二鼓励开展集中采购。鼓励省级和统筹地区医保部门积极探索开展新冠病毒检测试剂集中采购,选择产品质量较高、生产能力较强、供应稳定、诚信较好的企业,通过竞争促进价格回归合理水平。新冠病毒检测试剂集中采购原则上应多家中选,保证供应稳定性。对于有大规模人群检测需求的地区,应优先开展集中采购。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开展集中带量采购。

 

通知明确,完善检测项目价格政策。一是检测项目不“按病立项”。原则上不区分病原体或操作步骤新设核酸、抗体检测价格项目;甲类传染病或依法按甲类管理传染病的相关检查,如风险难度大、防护要求高,可在通行价格项目基础上制定统一的加收政策。公立医疗机构针对新冠病毒开展核酸、抗体检测,可直接执行已有收费政策,无需申请新增价格项目。二是单设临时项目需体现“技耗分离”。确需单设临时项目满足公立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检测收费需求的,鼓励各地按“技耗分离”的方式立项。核酸、抗体检测的样本采集、处理、标记、回收、出具诊断结果,以及鼻咽拭子等消耗品应合并作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定价;体外诊断试剂盒在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外,按“零差率”收费。

 

通知指出,做好医保支付工作。要在综合考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需要、本地区医保基金支付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按程序将针对新冠病毒开展的核酸、抗体检测项目和相关耗材纳入省级医保诊疗项目目录,并同步确定支付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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