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说:“我国动物防疫主要由政府兽医机构承担,乡村兽医协助。长期以来,基层动物防疫体系薄弱,生产经营者动物防疫意识淡薄,主动性不足。以立法的方式强化动物防疫责任,将汇聚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强大合力,有效提高动物卫生水平。”
草案还对违法屠宰、经营、运输动物或者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动物产品,违法调运动物、动物产品,未经指定通道跨省运输动物、动物产品,持有、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等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
强化保障:重点动物疫病净化、消灭补助及管理经费纳入政府预算
刘振伟说,近年来,国家通过产业政策、财政、保险等措施,在动物疫病防控等方面出台了一些保障措施,草案将行之有效的保障措施转化为法律规定,并根据实际需要增加了一些内容:
——拓展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对动物防疫工作的保障范围,将重点动物疫病净化、消灭补助及管理经费纳入政府预算;
——鼓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保险费补贴等措施,支持发展畜禽养殖保险;
——增加了动物防疫工作人员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因公参加动物防疫致残、致病、死亡人员的补助抚恤留出制度接口,增加了动物防疫人员享受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的规定;
——增加国家对动物防疫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等技术创新研究开发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