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对参加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中央和地方按规定标准安排经费,明确在疫情防治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三是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所需防护、诊断、治疗专用设备以及快速诊断试剂采购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予以安排,中央财政视情况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