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程药事写进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办法,替代战一发不可收,1名执业药师,将服务10家、20家、30家……甚至一批实体门店。但是,远程药事解决的只是执业药师在岗售药问题,实体门店主要管理仍需具备执业药师资格。
执业药师在岗,被逐步替代
最近,山东省开始着手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了。从广东省开始试行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办法,到商务部,再到山东省,两年间出现了三个版本的分管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三个版本的标准中,都提到了远程药事。
其中,广东省的发文最早,并指出,“连锁总部可配备若干执业药师集中审核处方,其所属每间连锁门店至少配备1名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复核与指导合理用药”。
紧接着,商务的征稿意见中指出,“实行网上集中审方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可视为配有 1 名执业药师”。
现今,山东省的征稿意见又提及,“通过“互联网+”技术集中、远程审核处方,每20家连锁门店至少配备2名专职审方执业药师,连锁门店按照分类情况仅需配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负责处方调配、复核与指导合理用药。”
不难发现,三个版本的远程药事要求存在差异:广东省是即使远程药事,实体门店也需要执业药师在岗;商务部的是实行远程药事,可替代一名执业药师;山东省的则是实行远程药事,实体门店就不用在岗执业药师了。
由此可见,远程药事正在逐步取代执业药师在职在岗。
标准不一,但核心未变
其实,除零售药店分管办法谈到远程药事外,截止目前,已有湖南、黑龙江、云南、四川、重庆、陕西、吉林、河北、江西等数十省市都谈到了远程药事。
而且,在这些省市中,出现数个版本的人员配备标准。虽然各省远程药事的标准不一,但是结果都是一样的——解决执业药师在岗售药问题。
湖南版:以20家门店3名执业药师为基数,每增加20家门店多配1名执业药师,不足20家的按20家计算。
▼云南版:以10家门店3名执业药师为基数,每增加15家门店只需增配1名执业药师。
▼河北版:以10家门店3名执业药师为基数,每增加10家,只需增配1名执业药师。
▼重庆版:原则上开办30家(含)以内门店的,应至少配备3名执业药师;超过30家门店的,每增加10家门店(不足10家的按10家计算),应增配1名执业药师。
▼陕西版:开展远程执业药师服务中心的门店数不少于30家,100家以下连锁门店远程服务执业药师按门店数30%配备,超过100家门店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每增加10个门店至少配备1名执业药师。
▼福建版:门店数量在20家以内的配备3名专职远程审方的执业药师(不足20家的按20家计算),门店数量超过20家的,每增加10家门店,增配1名执业药师,不足10家的按10家计算。
▼江西版:原则上100家门店以内的,远程审方执业药师不少于4人,每增加20家门店,增加1名执业药师。
另外,从实际结果反馈可知,执业药师远程药事在现实中,服务的范围更广。中信证券对大参林处方共享平台调研报告指出,根据实际运营判断,预计一个执业药师可覆盖 30-40 家店。
可见,在现实运用中,虽然各省远程药事要求标准不一,但是根据实际需求,人多的时候可能1名执业药师只能服务1家门店,人少的时候可能1名执业药师服务数百家店。
一店,仍需1名执业药师
其次,在众多版本中,还涉及一个问题,就是执业药师该如何配备。
比如:陕西省要求,开展执业药师远程服务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其所属门店的执业药师统一注册在总部的,在营业时间内开展远程审方,其门店视同已配置执业药师并在岗履职。
按照陕西的要求,连锁门店将不用注册执业药师,全部注册在连锁总部,由连锁总部统一实行远程药事服务。如果是这样,GSP要求的人员配备每店注册一名执业药师将被打破,会直接由远程药事标准替代。
但这只是理想状态的,虽然陕西省远程药事是这样规定的,但是也明确指出是试行文件,未来变局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