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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医院参与医共体建设文件落地

发布时间:2021-06-20   来源:网络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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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基层医师公社 于小渔

 

县域医共体建设正在全国各地落地开花,但这并不是公立医疗机构的独角戏,民营医院同样可以加入一展身手。

 

8月9日,浙江省卫健委、浙江省医保局联合发布《关于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参与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关于社会办医疗机构参与医共体建设的文件落地了。

 

 

毫无疑问,县域医共体将是未来基层医疗发展的主导。它将上下医疗机构拧成一股绳,通过医保杠杆协调各方面医疗资源,实现效益最大化,最终让老百姓受惠,也让整体医疗服务能力提升。

 

要想真正在这场改革的“战役”取得胜利,不能只是公立医疗机构的自我狂欢,社会办医疗力量融入进来并发挥重要作用才能实现有序的竞争和互动,让这场改革发挥真正的功效。

 

允许社会办医疗机构作为牵头医院组建医共体

 

《意见》指出,社会办医疗机构可以按照自愿原则,牵头组建有公立医疗机构参与的医共体,原则上要求为二甲以上非营利性的综合医院或中医医院。

 

社会办医疗机构牵头组建的医共体,采取理事会治理架构,制定理事会章程,并报医共体管委会备案。

 

医共体内各组成单位所有制性质、人事管理、人员隶属、资产归属和投入渠道等保持不变,实行以医疗卫生业务一体化为纽带的经营发展模式。

 

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在确保医共体建设发展方向不偏离、公立医疗机构人员身份保留和国有资产不流失的前提下,探索实施更加紧密更为全面的集团化运营和一体化经营。

 

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作为成员单位加入医共体

 

社会办医疗机构可以按照自愿原则加入医共体,原则上要求为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

 

社会办医疗机构作为医共体成员单位,保留所有制性质、人事管理、人员隶属、资产归属和投入渠道等不变,以医疗卫生业务一体化为纽带参与医共体经营发展,在医疗质量、学科建设、人才培养、资源配置、绩效考核等业务经营方面由医共体统一实施,并享有与其他成员单位同等的待遇。

 

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医共体开展多种形式合作

 

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医共体在人才、管理、服务、技术、品牌等方面建立协议关系,形成竞合机制和伙伴关系。

 

支持城市公立医院与县域内具有一定规模和等级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开展医联体建设,帮助提升社会办医服务能力。

 

社会办医疗机构可根据专科特色和学科优势,联合公立医疗机构发起或参与专科联盟,带动提升区域专科服务水平。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合作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

 

积极探索县域共享医疗平台建设,允许社会办医疗机构在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依法依规提供专科诊疗服务,鼓励医共体或公立医疗机构手术室、检查检验、大型医用设备等资源向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开放;

 

允许在职或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申办诊所或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设工作室。

 

促进医共体模式下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发展

 

按照细分服务领域、扩大有效供给和培育专业化优势的要求,遵循提升规模效益、降低运营成本和促进同质管理的原则,支持社会力量在县域内建设第三方服务机构,鼓励医共体向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服务机构购买服务,为医共体提供医学检验、医学影像、病理诊断、消毒供应、后勤保障等服务。

 

培育发展面向患者的非医疗转运、住院陪护、生活服务等第三方服务新业态。

 

充分利用第三方服务机构的平台资源和专业优势,鼓励参与技术标准和行业规范的制定,提升相关专业领域质控水平,促进相关服务管理同标同质,推动区域检查、检验结果等互认共享。

 

引导社会办医疗机构集团化特色化发展

 

对社会办医区域总量和空间布局不作规划限制。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实行告知承诺制,取消床位规模要求。

 

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通过收购、兼并、重组、联合等形式,促进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培育上水平、规模化的医疗集团。

 

图说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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