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医师执业地点区域注册制度,医务人员可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并享有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同等的职称评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待遇。
加大保险支持和监管力度
在保险和监管方面,《意见》提出,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正式运营3个月后即可提出定点申请,定点评估完成时限不得超过3个月时间。
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可以连续计算医保起付线,积极推进按病种、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按床日等多元复合的医保支付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按规定逐步增加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康复项目。
厘清医疗卫生服务和养老服务的支付边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只能用于支付符合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疾病诊治、医疗护理、医疗康复等医疗卫生服务费用,不得用于支付生活照护等养老服务费用。
实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地区,失能老年人长期护理费用由长期护理保险按规定支付。加快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
《意见》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发展医养保险,针对老年人开发专属产品。研究引入寿险赔付责任与护理支付责任的转换机制,支持被保险人在生前失能时提前获得保险金给付,用于护理费用支出。鼓励深入社区,为老年人购买商业保险提供全流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