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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改革文件连发 “健康中国”再推进(2)

发布时间:2020-09-19   来源:网络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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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增加30元,稳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完善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机制。开展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

同时,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进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国家试点和按病种付费。健全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之间的协商谈判机制,合理确定、动态调整医保基金总额预算指标,有条件的地方可加大周转金预拨力度,减轻医疗机构垫付压力。

“今年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公共卫生相关项目建设的投资总量是去年的两倍。”欧晓理表示,今年缩减了其他的一些专项,集中支持公共卫生领域的建设。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引导地方统筹用好抗疫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资金渠道,高质量地完成公共卫生项目的建设。

除了相关基本医疗水平的保障外,降低看病门槛,扩大带量采购范围,进一步降低病患负担。《通知》指出,建立和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有升有降调价、医保支付衔接,并抓住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取消医用耗材加成等降低药品耗材费用的窗口期,及时进行调价评估,达到启动条件的要稳妥有序调整价格。

“保”障药品耗材安全使用。有序扩大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和使用药品品种范围,开展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试点。鼓励由医保经办机构直接与药品生产或流通企业结算药品货款。实施合理用药监测,定期公布监测情况,推动医疗机构优化和规范用药结构,促进优先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落实“能口服不肌注、能肌注不输液”等要求。加强国家药品使用监测平台建设。推进药品临床综合评价工作,组织开展重大疾病基本用药临床综合评价试点。

“保”短缺药,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推进短缺药品多源信息采集平台和部门协同监测机制建设。实施短缺药品停产报告制度和清单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药品耗材价格常态化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国内采购价格动态监测和国外价格追踪。加大对原料药、进口药等垄断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

30天先后七次发文 改革向纵深推进

8月3日,国家医保局发布《2020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我国新一轮医保目录调整大幕即将拉开。

《方案》指出,建立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基金支付能力动态调整药品目录范围,实现药品目录结构更加优化、管理更加科学规范、支付更加管用高效、保障更加公平可及。

《方案》明确,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提供支撑,与新冠肺炎相关的呼吸系统疾病治疗用药,可以纳入2020年药品目录拟新增药品范围。此外,《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的药品、纳入临床急需境外新药名单、鼓励仿制药品目录或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且于2019年12月31日前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药品。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等。

但被国家药监部门撤销、吊销或者注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综合考虑临床价值、不良反应、药物经济性等因素,经评估认为风险大于收益的药品将被调出目录。支付标准与同治疗领域的其他药品相比,价格/费用明显偏高,且近年来占用基金量较多的药品也是调出对象。

值得一提的是,除上述药品需剔除医保目录外,7月31日,国家医保局发布的《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更是明确滋补作用的药品;含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药品;保健药品;预防性疫苗和避孕药品;起增强性功能、治疗脱发、减肥、美容、戒烟、戒酒等作用的药品;因被纳入诊疗项目等原因,无法单独收费的药品;酒制剂、茶制剂,各类果味制剂(特别情况下的儿童用药除外),口腔含服剂和口服泡腾剂(特别规定情形的除外)等也被禁止纳入医保。

事实上,据《经济参考报》记者不完全统计,仅7月相关部门已先后7次发文为改革划定路线图,从医疗改革到医保基金制度改革,从分级诊疗到医疗联合体,再到医疗行业整风,我国医药改革不断提速。

的确,除上述所提三份文件外,7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公布《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构建全领域、全流程的基金安全防控机制,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促进我国医疗保障制度健康持续发展。

图说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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