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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重磅文件,影响所有医药人

发布时间:2021-06-16   来源:网络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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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医药行业的改革大年。如今即将迈入9月,出台的每一项政策,都与大家有密切联系,影响着所有医药人。

 

▍浙江,出台重磅文件

 

8月27日,浙江省卫健委发布《浙江省卫生健康委等七部门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

 

 

该文件从全面落实国家基本药物的使用、切实保障生产供应、全面配备优先使用等多方面健全基本药物制度体系。

 

其中,在“全面配备优先使用”方面提到:

 

1、县域医共体统一用药范围

 

坚持基本药物主导地位,强化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强化循证决策,突出药品临床价值,规范药品剂型规格。省药械采购平台和医疗机构信息系统持续对基本药物加以明显标注,提示医疗机构优先采购配备、医生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加强县域医共体采购使用药品的统一管理工作,强化医共体内部用药目录的衔接,统一用药范围,持续推进分级诊疗工作。

 

解读

 

今年5月28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通知》,明确力争到2020年底,县域就诊率达到90%,县域内基层就诊率达到65%左右。此外,按文件要求,医共体将实行药品耗材统一管理,统一用药目录、统一采购配送、统一支付货款。

 

统一用药目录、统一采购配送、统一支付货款,实际上就是打通了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的用药目录。在这情况下,整个医共体的用药目录范围会扩大,原来不在基层销售的药品,其基层市场将会被打开。对于药企来说,是不容错过的市场机会。

 

2、加快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按照我省公立医疗机构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比例的要求,各医疗机构要科学合理地设置临床科室基本药物使用指标,并纳入考核体系。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健全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间“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和风险分担机制。通过制定药品医保支付标准等方式,引导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合理诊疗、合理用药。

 

解读

 

医保支付改革是今年的重头戏。6月5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印发《关于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国家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确定了北京、天津、河北省邯郸市等30个城市作为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国家试点城市。

 

要求确保2020年模拟运行,2021年启动实际付费。成本医院自己负担,过度开药、检查治疗将成为历史。同时医生也要严格遵循各项用药准则。

 

在DRGs付费机制下,医生将转变为合理诊疗、少开药、开性价比高的药,为医院带来较好的效益。在新的医保付费机制的激励和约束下,医院也会自发产生主动降低药品采购价格、少开药的动力。

 

随着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不断推进,长期以来靠药品高定价、渠道空间大拉动销售的传统药品营销方式也将被颠覆,对药企的经营行为将产生革命性影响。

 

3、基药不列入重点监控范围

 

完善信息化监管模式,加强临床使用监测,采取全面监测和重点样本监测相结合的方式,重点监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的品种、使用数量、采购价格、供应配送等信息,以及处方用药是否符合诊疗规范。

 

探索开展以基本药物为重点的药品临床综合评价工作,按照国家药品临床综合评价指南,制定评价指标,编制评价工作方案,遵循药物经济学等多项指标,指导临床采购和使用药品,进一步规范临床合理用药,节约医保基金。加强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对基本药物从原料供应到生产、流通、使用、价格、报销等实行全过程动态监测。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公立医疗机构在研究确定本地区、本单位重点监控品种时,应合理确定各类疾病病种用药范围、品种,科学设置预警标准,原则上不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品列入重点监控使用范围。

 

解读

 

6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其中提到:

 

9月底前完成制定医疗机构用药管理办法;

 

11月底前完成制定二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办法;

 

12月底前完成制定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文件。

 

这些是下半年即将出台对各药企、医药人有着重要影响的政策。

 

图说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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