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受贿3000万,贪腐16年,两位三甲医院院长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0-09-19   来源:网络整理    
字号:

受贿3千万余元,判处13年6个月

据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公众号“内江中院”消息,8月4日,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了原内江市第二人民医院院长吴道全受贿案,被告人吴道全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受贿犯罪所得赃款2254万余元予以没收,上交国库;不足部分,继续予以追缴。

图片来源:内江中院公众号

今年5月21日,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公开审理该案。

自2003年以来,吴道全在担任内江市第一人民医院副院长、内江市第二人民医院院长及市妇幼保健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在基建项目承揽、设备采购、药品供应、后勤服务、人事招录等方面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257.89万元(其中94.88万元未遂),数额巨大,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受贿罪。

案发后,吴道全配合监察机关追回涉案赃款2276万余元,对于尚未追回的赃款981万余元,依法继续追缴。

1988年7月,吴道全进入内江市第一人民医院(三甲)成为一名医生;1997年,调至医院办公室工作;1999年,晋升为办公室副主任;2002年至2006年,担任医院副院长一职。

2006年12月,吴道全调任至内江市第二人民医院(三甲),担任党委副书记、院长;2008年7月至接受调查前,吴道全任市第二人民医院党委副书记、院长,兼市妇幼保健院院长。

2002年,吴道全开始担任副院长一职,但从2003年开始,他就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直至2019年接受调查,这个时间长达16年。贪污受贿之路一旦开始就很难停止。

受贿241万余元,判处4年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了《王建民受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判决书显示,被告人王建民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62万元违法所得已缴纳,继续追缴涉案房屋及车位、11.6万美元(折合人民币82万元),上缴国库。

图片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2005年至2019年,王建民在担任四川省眉山市第二人民医院院长和眉山市人民医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药品及医疗器械采购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曹某、汪某等人的财物共计人民币241万余元。

1985年8月,王建民在四川省乐山市大渡河木材水运局医院开始工作;1987年12月至2001年,王建民调至眉山县人民医院,从内科医师、副主任、内一病区主任、医务科副主任到医院副院长。

2001年12月,王建民离开了县医院,调至眉山市人民医院(三甲)担任副院长一职;2002年7月至2008年6月,王建民曾任眉山市第二人民医院(二甲)副院长和院长;2009年1月至2019年9月,王建民回到了市人民医院,并一直担任院长一职。

医疗反腐面将扩大

医疗腐败与老百姓就医幸福感直接相关,我国反腐倡廉之路从未停止,而且在释放一个信号——深挖、严打贪污腐败现象。

近日,《中国纪检监察报》刊登了一篇题为《深挖彻查医疗腐败》的文章。文章强调,医疗领域腐败问题始终是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重点。

图片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公众号

文章指出,在今年上半年披露的案件中,收取药品耗材回扣是出现频率最高的问题,而且涉案金额居高不下,腐败利益链条环环相扣,未来将加大查处力度。

此外,随着药物研发领域的竞争日渐激烈,这也成为医疗腐败的新形式。未来,医疗反腐的覆盖面将持续扩大,覆盖各级医疗机构、临床试验机构、医药研究所等,相关人员也将被列入严查范围。

图说天下

×
织梦二维码生成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