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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早产月饼生产日期9月10日 食品保质期改头换面的危害

发布时间:2020-09-29   来源:网络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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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语:医生在线网据网易7日消息,近日,有广西贵港市民在买月饼时发现,有月饼生产日期提前标注,生产日期为9月10日,属于“早产”月饼。一起很多网友热议,对于事件涉事公司回应。

生产日期


  回应的大概内容为:2020年9月1日大西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100克金腿伍仁叉烧月饼时,新来职员在操作新购进的包装机(新购进的包装机上批次试机时间为8月30日),由于新职员调动喷码日期,错误输入生产日期为9月10日,手动调换日期时少消除“0",导致该批次月饼的生产8期标记错误,此错误批次生产量为230个100克金腿伍仁叉烧月饼,流通到广西贵港市华隆超市凤凰店6个(已经做召回处理)。

  当前,食品保质期“失真”问题,正成为食品安全突出的隐患之一。有关专家呼吁,监管部门急需采取“技防“人防”结合的措施全力遏制。

  地方食品监管部门常提醒消费者,可以通过查看生产日期是否“模糊不清”,印刷日期周围是否“留有墨迹且色泽发乌发暗”等方法来维权。一些业内人士坦言,这些辨识技巧,如今已随着涂改手段“升级换代”而基本失灵。

  过期食品改头换面再上市,危害很大,原本控制在安全范围内的细菌群,通过繁殖可能出现“几何级”放大。而原本不应存在的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色葡萄球菌等“健康杀手”,也会乘虚而入。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生产日期(制造日期)是食品成为最 终产品的日期,也包括包装或灌装日期,即将食品装入(灌入)包装物或容器中,形成最 终销售单元的日期。应清晰标示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日期标示不得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伪造或者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造成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图说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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