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目前,包括甘肃、宁夏、新疆、广西、浙江、陕西在内,共有20多个省份落地执行地方增补目录调出政策——其中,云南、湖南、吉林、天津、河北、安徽、西藏等地已经明确第一批调出地方医保的增补品种,大批品种于2020年7月1日起调出当地医保目录;除此外,北京、宁夏、新疆、广西、重庆等地也同时公布了最终调整和消化时间。
部分省市已经剔除品种
北京:10月1日起,224种药品不再报销
北京市医保局与市人力社保局日前联合印发通知,明确自2020年10月1日起,将苯乙双胍等224种非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品种从本市医保药品目录中调出。调出后发生的费用不再纳入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范围。
224种药品中,共有136种西药和88种中成药,其中不乏一些常见药,比如西药中有治疗糖尿病的苯乙双胍、治疗皮肤疾病的卤米松、抗生素类药品克林霉素、解热镇痛类药品布洛芬以及抗蛇毒血清注射制剂等。
中成药里则有小儿感冒清热片、感冒退热颗粒、复方丹参注射剂、十滴水胶囊、麻仁润肠胶囊、桑菊感冒口服液和羚羊清肺散等。
北京市在2020年年初已经开始执行了最新的医保药品目录,这次药品调出的主要原因是为落实“用3年时间逐步消化各地医保目录内的非国家医保药品品种”这一全国统一要求。
河北:7月1日起,171个品种不再报销
6月29日,河北省医保局下发《关于对2020年消化调出河北省省医保药品目录暂保留增补药品的公示》称,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关于“今年6月底前将国家重点监控品种剔除出目录并完成40%省增补品种的消化”的部署要求,现将河北省拟调出的增补药品名单公示。
据统计,河北省共计公示171个品种,这些品种已在7月1日起调出河北省医保目录。
云南:837个品种报销截至6月底
7月1日,云南医保局发布《云南省超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范围药品消化调整方案》的通知称,为严格执行《2019版国家药品目录》,自2020年6月30日24时起,同步对《2019版国家药品目录》调出的药品、超出国家医保支付剂型的药品、复合药、国家明确不予支付的中药饮片、国家重点监控药品停止医保报销。
据统计,云南省超国家医保目录范围药品837个,其中西药416个,中成药421个。
四川:100种药品,7月起不再报销
6月23日,四川医保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发文,通知将纳入国家重点监控范围的转化糖电解质注射剂等6种药品于2020年7月1日起调出《药品目录》。
除了国家重点监控品种外,度米芬含片等94种药品也于2020年8月1日起调出《药品目录》。铝镁匹林片(II)等44种药品于2021年8月1日起调出《药品目录》。
但为保障参保人员用药连续性,经核实有关药品招采数据,决定复方醋酸钠林格注射剂、复方利多卡因注射剂2种药品暂不调出《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8年版)》。
广西:186个品种调出目录
6月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医保局发布关于调整规范《广西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
原广西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支付范围内按规定调增的药品在3年内逐步消化,2022年6月1日起统一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自2020年6月1日起执行的调整规范内有144个药品被调出西药部分,42个药品被调出中成药部分。
符合以下条件,调出医保目录
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存在下列5类情况之一的,经专家评审后,直接调出《医保药品目录》:
1、被药品监管部门撤销、吊销或者注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
2、被有关部门列入负面清单的药品;
3、综合考虑临床价值、不良反应、药物经济性等因素,经评估认为风险大于收益的药品;
4、通过弄虚作假等违规手段进入《药品目录》的药品;
5、国家规定的应当直接调出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