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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重磅文件,影响所有医药人(2)

发布时间:2021-06-16   来源:网络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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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药品使用监测,意味着以后所有药品在医院的使用情况,都将被严格监控。一旦有药品出现用量过大、不合理用药、滥用乱用等情况,在强大的药品使用监测网络下,都会第一时间被有关部门所发现。

 

加强药品临床综合评价,意味着对于医院的用药管理,将不只是控制药占比、限制使用目录、医保控费等,通过药品临床综合评价,将从多个维度进行临床用药管理,将使临床用药更加合理、科学。

 

此处强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品列入重点监控使用范围,这也给685基药品种打了支“强心针”,不但进一步提高了大家对基药的重视程度,也能一定程度上促进基药的配备使用。

 

▍江苏,发布重点监控目录

 

8月27日,江苏省卫健委印发《江苏省第一批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药及生物制品)的通知》(苏卫办医政〔2019〕25号)。

 

 

根据通知,经江苏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研究确定,目前江苏省第一批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执行国家第一批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在省目录基础上,制定形成本机构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并以院务公开、官方网站公示等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布。

 

 

解读

 

根据2018年12月12日国家卫健委发布的《关于做好辅助用药临床应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公布全国目录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各省在此基础上公布目录,原则上不少于20个品种。如果按这个时间要求,各省应在7月15日之前公布省级重点监控目录。

 

由于国家卫健委并没有以辅助用药下发目录,而是以重点监控目录的形式下发,因此,是否有这个时间要求尚未可知。截至目前,只有广东、河北、江西、黑龙江、内蒙古等为数不多的省份正式发布的省级重点监控目录。

 

纵观各省重点监控目录,有像江苏等省直接沿用国家版本不增不减的,也有像内蒙古、江西等省在国家版本基础上“大换血”的。所以,会有两种情况出现,保不准在国家目录中,在省级目录却被剔除了;又或者是不在国家目录中,在省级目录却新增了。

 

因此,接下来众多省市陆续公布的重点监控目录,是大家必须重点关注的内容。

图说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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