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科律师事务所李景健律师表示,“避风港原则”的立法初衷是为了在信息海量传播的情况下,合理地分配平台方和著作权人之间的权益,避免平台方在无法对平台上所存在的海量信息进行核对的情况下而无辜得咎,这并不意味着平台方可以怠于对平台信息进行管理,也不意味着避风港的适用没有限度,更不意味着避风港原则的存在可以阻却不正当竞争的责任。
百度文库曾是侵权的重灾区,在2011年3月22日,国家版权局介入百度文库侵权纠纷,对百度文库是否适用“避风港原则”进行讨论,24日,版权局指责百度滥用避风港原则。
其一是虚标文章来源:例如,《“它”藏在冰箱汇总,是白血病的“元凶”!为了孩子健康,趁早扔掉》一文显示来自于新浪微博,但是微博内部人士对寻找中国创客表示,在微博上搜不到此文章,他们与趣头条也没有合作。
其二是文章来源标注混乱:另一篇名为《蛋壳公寓:不哄抬租金抢占房源 北京地区年底前不涨租》的文章,显示来自于“和讯网”,但点击进入后显示来源为“新浪网”。
另外,文章来源呈现形式也不一,部分文章以环球网“趣头条帐号”形式呈现,还有的文章是直接标注“环球网”,点击“查看原文”后,标注的出处却变为“环球精选”。
记者还发现,从趣头条APP上分享文章到微信中时,会出现“披上马甲”的网址来源。记者此前尝试分享几篇文章,都显示了“的字样。
一家新闻网站的技术总监表示,原地址并非分享里显示网址,微信分享接口可以自定义网址,也就是说,分享文章时,可以通过微信接口自定义一个别的网址,这在技术上很容易实现。
徐凯称,他们还将起诉另外一家内容资讯分发平台的侵权行为,该公司涉案文章更多,将近有700篇。
业内人士认为,“搬运内容”的侵权行为已经成为一种行业现象,不只是趣头条,其他平台也存在类似问题。
2017年4月,今日头条因侵犯著作权问题将腾讯下属的天天快报诉至法院。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3月,仅今日头条千人万元、百群万元作者就被天天快报侵权文章达20913篇,通过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发函成功删除文章有19311篇。
2017年9月,新浪网将东方头条诉至法院,原因是新浪网娱乐频道发表的《孙耀琦谈赵丽颖拿奖:祝我朋友越走越好》一文,被东方头条未经许可转载。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副主任刘春泉曾说:“一些网站自恃是大公司,不怕打这样的官司,它通过流量能赚到大量的广告费,而输掉官司也不过赔偿几千元钱。商业逻辑大于法律逻辑,像前几年百度MP3纠纷案,在打官司的过程中,它的流量不停地涨,达到整个流量的20%,赚取巨额的广告费,而最后输掉官司也不过赔了几万块钱。”
徐凯表示,北京、杭州、广州三大互联网法院的设立,将极大降低在线版权的维权成本,“以前,不便宜的公证和诉讼费用,一年两年的诉讼期限,过低的赔偿标准,使得打官司更多是争一口气而很难有经济收益。在互联网法院,取证费用将被大幅降低;同时,按照杭州互联网法院的经验,平均审理期限41天,也是大幅降低。”
一位媒体从业者表示,趣头条等平台自己不生产内容,如果通过非法窃取他人内容产生巨大流量为自己创收,这一商业模式本身就是破坏正常商业生态的行为。随着趣头条体量的逐渐壮大,这一行为所造成的恶劣影响也会越来越大,其侵权行为更加不容忽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