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严禁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一刀切”。各地要科学研判,提前预警,逐个企业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细化到生产线、工序和设备,并在企业明显位置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要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启动重污染天气响应措施(除国家要求和重大活动保障任务需要外),提前1 - 2天发布预警信息,给足企业应急响应准备时间,严禁擅自提高预警级别,扩大预警范围。重污染天气期间,对能够稳定达到国家或省规定的超低排放限值的工序和设备,达到“绿色”建材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目标的企业,按照“多排多限、少排少限、不排不限”的原则,采取适度应急减排措施,严禁“一刀切”。
(十)严禁督察执法检查“一刀切”。专项督察和强化督查是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既定部署和保障措施,执法检查是加强环境监管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必然要求,要坚定不移、真督实查、不循私情、铁腕执法,但决不允许借中央、省级环保督察、专项督察、执法检查等名义采取一律停工停业停产的敷衍整改、机械整改、表面整改做法,以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和群众正常生活。要聚焦交办问题深入抓好整改,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整治,严禁对督查交办的问题,不调查、不研究、不治理,而采取“一停了之”“以停代治”“不闻不问”的“障眼法”或“常停久治”“久治不验”等“拖延术”,严禁应付督察检查搞“一刀切”,坚决避免集中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粗暴行为。
(一)突出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主体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和“管发展的管环保、管生产的管环保、管行业的管环保”要求,加强对本行政区域或分管行业领域内污染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科学统筹,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精细制定差异化管控措施,分类施策、精准治理,实行清单式管理并向社会公开。要对辖区内或分管行业领域内存在的“一刀切”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要强化环保、质量、技术、能耗、安全等标准倒逼,加大财税和金融政策扶持力度,突出环保引领,实现转型提升,推动绿色发展。
(二)强化部门监管责任。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分管领域工作的调查研究和监督管理,坚决杜绝通过“发通知、打招呼”等临时性“一刀切”关停方式,坚决反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一刀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坚决反对生态环境问题的虚假整改、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坚决反对“一刀切”粗暴的管控措施,应付环保督察检查。对有关职能部门在贯彻落实防止“一刀切”方面工作部署不力、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依法依规予以追责问责。
(三)严格落实企业治污主体责任。要进一步提升企业环境守法意识,督促加强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引导企业开展深度治理和提标改造,切实减少污染排放。对弄虚作假、违法生产、偷排偷放、超标排放、无证排污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一以贯之地保持严查重处的高压态势,一经发现,一律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四)发挥群众和社会监督作用。本着依法依规、公开公正、联防联控的原则,依托政府门户网站、环保部门网站、微信公众号及其他相关媒体,进一步做好差别化环境管理信息公开,加强宣传引导,普及政策法规,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积极扩大公众参与,鼓励人民群众对身边存在的“一刀切”问题进行监督。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逐一核实,及时回应,合理合法的意见诉求要积极采纳,始终将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需求作为努力方向,始终将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根本标准,为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