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药物临床试验管理指导原则((3)

发布时间:2021-04-25   来源:网络整理    
字号:

如果某个机构因为疫情无法继续参与临床研究,则申办者应考虑是否将其关闭,以及如何在不损害已入组受试者安全和数据质量的前提下进行。如果必须关闭试验机构,则应在征得受试者同意的情况下,将受试者转移到可开展试验的临床试验机构,例如远离风险区或离家较近的试验机构、已经开展试验的试验机构或者可能产生的新试验机构。

 

在应急情况下,除非没有其他解决方案,通常不建议启动新临床试验机构。如果需要紧急启动新临床试验机构进行关键性试验访视,可以先作为紧急安全措施实施,在药品审评中心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进行信息更新并提交公示。若涉及重大方案变更,应提交补充申请。

 

如需要转移受试者,受试者、申办者、研究者(接收机构和转出机构)及临床试验机构应就转移相关事项达成一致,明确双方机构的研究者责任。受试者转移的情况应经双方的伦理委员会同意,必要时,可重新签署知情同意书。转出机构应提供转移之前的信息和数据,以确保接收机构在保证受试者安全的条件下继续进行试验,接收机构负责提供转移之后的信息和数据。应考虑转移过程对于受试者的影响并作出合理安排。

 

3. 暂停或终止治疗

 

申办者应与研究者协商,决定是否暂停或者终止治疗,并及时报告伦理委员会,以确保受试者安全。应考虑受试者是否可能从试验药物治疗中获益、是否有合适的替代治疗、所治疗疾病或状态的严重程度、更换其他治疗所涉及的风险等。某些情况下,即使只是暂停试验药物,也有可能损害受试者安全,应考虑采取措施予以避免。

 

由于缺乏试验药物供应、无法管理或者确保试验药物的安全使用,可能有必要停止试验药物的使用。对个别受试者而言,如研究者认为试验药物对其有临床益处,停止试验药物可能会带来重大风险,申办者应就此与监督管理部门及时沟通,确认后考虑修改方案,使试验药物仅用于那些有明显获益的受试者,而对其他受试者停止治疗。受试者被终止试验药物治疗后,应给予其适当的管理,以确保其安全[5]。

 

(二)改进临床试验安全管理的可能措施

 

新冠肺炎疫情会导致交通受限和临床试验机构限制。当临床试验面临试验药物发送、用药后检查、随访等实际困难时,建议申办者提出可行的替代方法,应保证受试者安全和权益,确保能够获得研究数据,并保证其质量和可溯源性。

 

1. 加强对受试者的关注

 

临床试验期间应加强对受试者的关注,可通过电话、微信等多种途径密切了解受试者健康状况,确认受试者是否有疫情高发区域居住史或旅行史、是否有确诊或疑似感染人群接触史、发热门诊就诊史等,一旦出现安全性问题应及时处理。

 

2. 受试者的访视

 

若申办者或者临床试验机构有对受试者进行COVID-19筛查的要求,除非申办者将收集的数据作为新的研究目标,否则即使在临床研究访视期间进行,也无需作为方案变更进行报告,但应做好相关记录。如受试者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则需要对受试者的预期风险和获益进行权衡,决定是否中断试验药物直到感染治愈或者感染排除。

 

对于安全性评估指标,申办者应确定是否有必要现场访视,以充分确保受试者安全。在进行风险评估后确定是否实施替代性安全评估方法,如:将现场访视转换为电话或视频访视、推迟或取消访视,确保极其必要的访视才在临床试验机构内进行;当现场访视减少或推迟时,研究者应继续通过替代方式收集不良事件;在替代的评估机构(有资质的当地实验室或影像学中心)中完成常规检查[6]。研究者应尽早对检测结果进行审阅、评估和处理,并做记录。这些替代方法应足以确保试验受试者安全。在方案未变更之前,应做好相应方案偏离的记录和说明。

 

对于有效性终点收集的方案修改,建议与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沟通。对于未收集有效性终点的个别情况,应记录未能获得有效性评估的原因。

 

鉴于调整随访场点为疫情期间的临时性措施,试验的主要研究者仍然对受试者试验期间的全部试验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溯源性负责,应采取措施确保场点调整后,及时收集受试者的试验记录并进行评估,必要时可与受试者所在医疗机构的收治医生沟通确认受试者情况,并如实记录。试验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检验报告单、病历记录、评估报告、挂号凭证、缴费记录、医嘱单等。

 

3. 试验药物的发放

 

图说天下

×
织梦二维码生成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