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罗佩最为中国学界熟知的汉学研究是其对中国古代性文化的开创性探索。高氏涉及这一领域纯属偶然,因狄公案系列中的首部小说《迷宫案》在日本出版时,在是否用裸女作封面这一问题上高罗佩与日本出版商发生争执。高氏认为中国没有色情艺术,以裸女作封面不符合中国传统;而出版商则持相反意见,并建议他去书店及古董店找一找。由此,高罗佩购得明代春宫版画《花营锦阵》雕板并开始了对中国春宫画的研究,出版了《秘戏图考》这部开拓性论著。在此基础上,不久他又将整个中国古代性文化纳入研究视野,从性史、社会史及文化史角度,结合大量文献、史料、秘籍,撰写了《中国古代房内考》,向西方读者揭开了中国古代性文化的神秘面纱。
高罗佩对中国动物文化的兴趣始于他早年的博士研究项目“中国和日本对马的崇拜及其文化渊源”,并以博士论文为基础于1935年出版了专著《马头明王古今诸说源流考》,不仅考述了包括印度、中国、日本在内的东亚各地的拜马信仰,还将论述范围延伸到了其源头印度密宗对马头明王的崇拜。除了拜马信仰,高罗佩还注意到了源远流长的中国崇猿文化。他在人生的最后阶段倾力于这部介绍中国猿文化的学术专著《長臂猿考》,选取猿这一极为贴合中国古代士大夫审美趣味的动物,将上自商周下至元明三千余年文献及图像中的猿意象纳入研究视野,橫跨文学、史学、动物学、艺术学等领域,以独特的视角阐释了从商周至元明中国猿意象的历史流变,剖析了崇猿传统的文化渊源,並对中国文学艺术作品中的四大传统猿主题,即“猿啸哀”、“猿连肱涧饮”、“猿善猴恶”、“猿通臂”进行了探讨,纠正了长期以来不少认识上的误区。在研究方法上,高氏不仅注重文字文献和图像文献的引证,而且通过长期饲养猿以观察其生活习性,搜集和积累有关猿的音像资料,其研究动物文化的宏通视野和独特方法都具有很强的范式意义,在学术上的开创性并不亚于《秘戏图考》。
总之,高罗佩的汉学研究以博学、多元、前沿著称,虽有零碎、偏门之嫌,但其在许多冷僻领域的开拓之功实不可没。
本文开端我们已提及高罗佩重塑了狄仁杰的形象,其实,高罗佩“结识”狄仁杰也具有相当的偶然性。二战爆发后日本占领荷属东印度(印度尼西亚),荷兰加入同盟国行列。两国在“龙田丸”号火轮上交换外交官时,高罗佩等人仅被允许携带一只皮箱离开日本,而他有限的行李中却有一本清代无名氏小说《武则天四大奇案》(亦名《狄公案》),正是这本小说让高罗佩与生活在1300多年前中国唐代高宗、武周时代的狄仁杰结下了不解之缘。
在高罗佩眼中,《武则天四大奇案》的前三十回基本符合西方人的欣赏习惯,小说短小凝练,情节架构新颖,描写人物有限,开端并未透露罪犯信息,也无太多荒诞的超自然元素及冗长乏味的道德说教。高罗佩将该书前三十回译为英文自费出版,居然大受读者青睐且很快收回了成本。英译版《狄公案》的畅销以及对中国公案小说和刑事案例的强烈兴趣,激发了高罗佩自创狄公案小说的热情,从第一本小说《迷宫案》问世到其临终前完成的《黑狐狸》,高罗佩一发而不可收,一共创作了十七种狄公案系列小说,目前已被翻译成29种语言、在38个国家出版。对高罗佩来说,小说创作除了是他业余生活的消遣和调剂,还能提醒中国人不要遗忘自己的公案小说传统,同时又告诉西方人侦探小说并不是他们的专利,中国“宋有《棠阴比事》,明有《龙图》等案,清有狄、彭、施、李诸公奇案;足知中土往时贤明县尹,虽未有指纹摄影以及其他新学之技,其访案之细、破案之神,却不亚于福尔摩斯也”。
狄公案系列小说中狄公的形象多半是县令。县令是一县之父母官,掌管着全县诸如征赋税、均差役、领军政、保治安、兴水利、劝农桑等大小事务,平决断狱只是其职守的一个部分。而高罗佩恰恰只专注这一部分,他广罗中国古代刑律折狱龟鉴及公案小说素材,将其重组拼装到狄公一人身上,除了赋予他为政廉明、执法不阿、不畏权势、体恤苍生这些清官特征外,又为其叠加了注重事实、亲自侦查、严密推理的西方侦探特质,以其西方人的审美趣味,重塑了身兼神判与神探双重身份的狄公形象。再通过合理想象和艺术加工,并佐以西方侦探小说的叙事技巧,狄公故事不仅在量上得以放大,而且在质上也得以提升。兼具传统公案小说及西方侦探小说的优长,狄公形象因而也产生了极大的文化增殖。